| (一)加强对农业环境的行政化、法制化管理。(5分)
一是加大对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山东农业环境保护网的建设,全方位、广角度、深层次宣传国家有关农业环保的政策法规知识。二是认真履行对无公害农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和除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以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农业建设项目和涉农建设项目的预审。继续做好农业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建立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投诉举报制度,推进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将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和危害降到最低,确保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全面完成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6分)
首先根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与成果开发工作。其次加强对下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普查数据分析和成果开发应用的培训和指导。三是对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和表彰。
(三)继续组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和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7分)
在全省第一批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验收挂牌和全国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的基础上,争取农业部和省财政的支持,落实农村清洁工程专项经费,组织建设省、市、县三级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和省级循环农业示范市。
(四)筹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湿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0分)
检测中心的筹建工作和湿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2009年的工作重点,要完成实验室布局和仪器设备的选型、调研和设计方案、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工作。通过该项目建设,达到满足国内农业环境和农产品科研高水平检测的要求,在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上达到国内领先,能够与国外同类实验室进行互认。
(五)继续开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5分)
在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分布状况普查的基础上,对7种植物原生境进行保护,新建设植物原生境保护点2处。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生物监控和预警机制,制定控制预案,防止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发生和扩散。组织对已造成严重危害的重点外来入侵生物开展集中灭除行动,建立灭除示范区。
(六)开展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分工作。(5分)
首先利用以往的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农业污染源普查、环境监测、污灌调查等技术资料和监测数据,结合现场调查,对全省农产品产地区域进行初步划分,设立各类农产品产地可疑污染产区。在此基础上,在部分县市开展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分试点工作,重点对工矿企业区、大中城市郊区、污灌区和敏感农产品产地设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土壤、水、空气监测点,进行定点定位监测和分析评估,对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
(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工作。(5分)
建设完成10个种植业地下淋溶监测点、1个表径流监测点、8个畜牧监测点和15个农膜监测点。建立我省种植业氮、磷和农药等主要污染物的流失系数及农膜残留系数、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产排污系数,为准确测算农业源污染物流失数量提供基本参数,对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状况进行现状监测评价。
(八)开展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检工作。(6分)
结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药残留试验工作、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和世行三期农业灌溉项目等方面的质检工作。
(九)做好农村能源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6分)
加大农村能源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的要求,加强对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的培训和鉴定,探索生物质能利用工的培训鉴定方法,认真实施农业部提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金蓝领”计划,加大对中级以上人员的培训力度,按要求做好沼气生产初级工晋级工作,使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达到持证人数的6%以上,新培训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生物质能利用工4000人。进一步培养和扩大师资和考评员队伍,提高培训和鉴定水平。
(十)完成厅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